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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一个小吃店,名字叫‘x’,有一家注册x商标的餐饮公司起诉我侵权,我卖的东西跟她不一样,我只是自己随便起的名字,请问我真的侵权了吗?

2022-11-05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所经营的店名与他人一样但在异地的,算不算侵权要看店主的主观上有无过错,是否实施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否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如果是的,则是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行为人如果取得品牌方的销售许可来卖品牌同款的,不是侵权;如果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侵犯品牌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则是侵权行为,需要向对方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商号权的保护是如果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手段来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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