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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公司不之情的情况下员工以公司的名义贷款,公司可以追究该员工的法律责任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05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以公司名义贷款,如果是获得公司授权的,则由公司负责。或者构成表见代理的,也由公司负责。但如果员工是无权代理人,公司不予追认其贷款行为的,则由员工自己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 员工以公司名义贷款的负责主体如下:
    1、依法获得公司授权的,则由公司负责;
    2、构成表见代理的,也由公司负责;
    3、若员工是无权代理人,公司不予追认其贷款行为的,则由员工自己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但公司法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无效的。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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