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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罚款单,交不上去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2-11-05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导致罚金交不起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处罚金交不起的处理办法是:如果目前确实没有的,法院会暂缓缴纳,但是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只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才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在罚单不见了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前往当地的交警交通违法处理点,同时带上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以及行驶证的证明材料,向工作人员并说明情况,将罚单重新打印一张,然后车主凭借罚单在交通违法处理点的自助终端缴纳罚款,或者是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



    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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