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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非婚生子女入户口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婚姻家庭 2022-11-05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流程是: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流程具体如下:首先,应当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然后,经登记记审查,确认材齐全,符合管辖规定的,应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非婚生子上户口的流程: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要准备好《出生登记申报书》、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非婚生育说明、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是入集体户的,还需要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携带上述资料到各区各镇街的户籍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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