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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母亲购置了一套房产,写的是我和我母亲的名字,现在我想转户口,但是我母亲想等退休了再转,我可以先转户口吗

婚姻家庭 2022-11-05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户口的大致程序如下:
    1、开户籍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里开迁移证明后才岀具户籍证明。
    2、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迁的话,需要房产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迁入
    3、开具准迁证明 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4、开具迁移证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去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 办理迁移证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
    6、办理落户手续 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 房产证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或继承过户给自己儿女。父母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父母房产过户需要办理买卖、赠与或继承手续,父母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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