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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判了六年,能给减刑,几个月?

刑事辩护 2022-11-05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多减刑两年半。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般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并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具体的减刑刑期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适用减刑,则最多减刑二分之一。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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