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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赠予的情况咨询

合同纠纷 2022-11-05 2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赠与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我们通常认为赠与行为是赠与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实赠与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即如果赠与人有赠与房产的意思,还要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合意,赠与行为才可以成立。房屋作为不动产,即使是赠与也一定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否则,所有权是不会转移的。
  • 房屋赠与的流程和手续:
    1、直系之间赠与:若户口在一起,体现直系关系,赠与方与受赠方带上身份证、房本、资格审核通过单、购房承诺书、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办理;若户口不在一起,需办理关系公证;
    2、非直系之间赠与,先办理关系公证,然后赠与方与受赠方带上身份证和房本、资格审核通过单、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赠与房屋需要依法签订赠与合同、缴纳相关费用、进行赠与公证、办理房产公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赠与,指一方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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