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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的界定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招标拍卖 2022-11-06 0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废标后多久可重新招标,首先核实一下当地相关部门有没有相关规定。如果有的,按照规定时间执行;如果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当天废标后,第二日即可发布二次公告重新招标了。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 中标结果出来后废标如下:专家进行评审,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招标两次废标的处理方式是:
    1、招标人可以选择不再招标,而在报经其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如投标人数少于3人,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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