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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质量问题要怎样处理

房产纠纷 2022-11-06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质量纠纷的处理是:买受人可以参照当初的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确定责任方,要求责任方依法进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二手房质量问题的解决流程为:首先是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并且二手房纠纷买卖的争议或者分歧比较大,购房者能向发生二手房纠纷的二手房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的,能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除此之外,还能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手房质量纠纷首选处理方法是协商,协商不成且房屋质量纠纷争议或分歧较大的,购房者可以向发生纠纷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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