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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失踪,第二次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啊?

离婚 2022-11-06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一审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离婚起诉书;
    二、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资料证明;
    三、证明起诉主张的相关证据;
    四、一审判决书;
    五、其他材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二次起诉离婚应当携带的材料有原告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薄、上一次法院的判决书等。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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