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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违法开车,导致我摔伤了

交通事故 2022-11-06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交车内摔伤,如果司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担责;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司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当事人在公交车上受伤,一般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但是赔偿主要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是否划定司机为责任主体,以及划分的责任比例。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不再赔偿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 公交客伤如果是因为与其他车辆碰撞导致的,那么属于交通事故。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则可能不是交通事故。但无论属不属于交通事故,乘客都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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