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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没交医药费

交通事故 2022-11-06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肇事方不出医药费,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事后进行起诉索赔。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不垫付医药费的,受害者可以先自行垫付医药费,并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如果受害人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救助,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交通事故车主不垫付医药费受害者可以先自行垫付医药费,并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如果受害人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救助,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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