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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天天半夜三更才回家,不管孩子怎样起诉离婚

离婚 2022-11-06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期间不管孩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其抚养义务,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如下证件:离婚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应当收集好子女抚养、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起草起诉状。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前述材料,提出离婚主张。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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