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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户遇到拆迁时,能不能多分一个人的面积

拆迁补偿 2022-11-06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独生子女拆迁有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征地转户在册居民且持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子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照顾增加一人按建筑面积30㎡进行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要看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现在无非是按人口或按宅基地面积补偿,如果按人口(包括你)则有你的,否则便没你的;若按宅基地面积,如果你并非在本村生活,已经不是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是合适的拆迁补偿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 农村拆迁的话可以户口分开。农户家庭孩子在2个以上的,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单独立户要求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分户行为经乡、村、组同意。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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