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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扣了不处理可以吗

交通事故 2022-11-06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电动车扣车不取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电动车被扣逾期不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 违章扣分处理有期限。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违章扣分,车主需在违章后的15日内到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违章扣分,车主需在车辆年检之前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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