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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商标在中国要如何保护

2022-11-06 2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国外,中国国内申请人保护自己商标的办法如下:一般应当先在我国商标局取得商标注册。然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办理国籍商标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第三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 中国国内申请人在国外保护自己的商标的办法:首先,应当在我国商标局取得商标注册,然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办理国籍商标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第三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 保护外贸企业的商标的方式: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且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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