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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离婚后,跟别的男人生了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婚姻家庭 2022-11-06 2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上户口需要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一般由小孩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就近递交至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民警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无需函调的,受理登记,之后可以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为小孩上户口需提供下列资料: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一般由小孩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就近递交至派出所户籍室;而户籍民警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无需函调的,予以受理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在我国,给不再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婴儿的出生证等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具有申请权利的人(户主、亲属等),依法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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