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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罪由谁提起

案件执行 2022-11-07 0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拒执罪自诉立案条件为: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认为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拒不执行罪一般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不执行罪的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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