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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女婿的户口在我户口本上,现在他想把他父母的户口从外地迁入我市我的户口本上对我家有什么不利影响吗?敬请告知,谢X

婚姻家庭 2022-11-07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户口办理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在对方与当事人的子女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对方同意当事人的子女户口迁回的前提下,带上相关的户籍证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对方辖区派出所销户,再带上销户证明及其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证件前往当事人辖区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允许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亲戚家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迁移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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