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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离婚 2022-11-07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夫妻个人债务应当是由于夫妻中一方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如夫妻其中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担的债务等,对于夫妻中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 以下这些部分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1、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婚前债务;

    2、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对外所负的债务;

    3、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其债务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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