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是什么

2022-11-07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恶意抢注商标从三个方面进行判定:一方面是申请人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第二个方面是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抢先注册;第三个方面是侵占别人的劳动成果并且申请商标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商标恶意抢注含义是:行为人出于获利等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即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