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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承担了老人的所有生活费药费,如果女儿不赡养老人反而责怪儿子照顾不周,女儿反而闹事把他哥哥气到医院还要去告,如果立案的话,会不会判双方共同承担赡养费用?

婚姻家庭 2022-11-07 07: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赡养费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是能在诉前提前支付的。如果老人确实无力生活下去的,也就是权利义务明确的,那么法院会在诉讼之前就要求子女支付老人的赡养费,在诉后在另行作出支付抚养费的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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