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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六年了,找不到人,没有财产,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2-11-07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表示延期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执行申请人在将来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直到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另一方当事人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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