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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债父母要还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债务 2022-11-07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儿子欠的债务父母不需要偿还,债务人如果是成年人,则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其个人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父母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儿子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欠债的行为不会连累父母名下的财产;若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对外欠债的,父母一般需要代替其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父母欠债,儿子如果是自愿偿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可以的。但是一般对父母的债务,儿子没有偿还的义务,只有在继承父母的财产后,才需要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清偿父母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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