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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被拘留看守所我可以打电话问情况吗

刑事辩护 2022-11-07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看守所期间不可以打电话,但是可以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 拘留期间,如果经过办案机关批准的可以打电话。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
    法律依据:拘留期间,如果经过办案机关批准的可以打电话。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根据法律规定,在看守所期间不可以打电话,但是可以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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