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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公司要转让,签了公司转让协议,但是是以公司名义起诉的,现在发现这个公司存在债务,我们怎么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啊

公司企业 2022-11-07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转让后,公司的原债务与股东个人没有关系的,由公司债务是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债权人就债务纠纷向法院起诉时候,是以公司为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转让后,原公司的债务,应当由新公司承担。因为法人的主体未变,仍以公司全部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是原股东没有如实告知新股东债务情况的,可以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 公司转让原来的债务应当由转让之后的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合并,则公司的债务由合并之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则原来的债务应当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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