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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在外省,感情不合分开4年了,可以在广东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22-11-07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广东常住,就可以在广东起诉。
    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本人在外地的情况,并不代表一定可以在外省起诉离婚。若原告在外地,但被告在本地的,原告仍需向本地起诉离婚。但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等情况,原告可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即可通过异地起诉。
    法律依据:本人在外地的情况,并不代表一定可以在外省起诉离婚。若原告在外地,但被告在本地的,原告仍需向本地起诉离婚。但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等情况,原告可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即可通过异地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外地户口的,只有在天津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天津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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