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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借钱不还生效的法院判决正在执行阶段,现在发现债务人在我起诉前转移财产的银行卡转账记录,我可以申请法官行使撤销吗?

债权债务 2022-11-07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使债务撤销权的法律效力是:如果法院认可其撤销权,则法院会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并且法院可以判决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来撤销,但只有在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等无偿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时,债权人才能申请法院撤销。并且撤销的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的债权范围。
    法律依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来撤销,但只有在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等无偿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时,债权人才能申请法院撤销。并且撤销的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的债权范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法院即可执行第三人返还的财产。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行使。
    从情形出现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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