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请问钱全部付清后,怎样才能申请办理房产证

债权债务 2022-11-07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证更名的流程是:贷款购买的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登记;全款购买的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即可。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办理房产更名分两种情况:全款购买的,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即可;贷款购买的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后,双方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方可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办理房产更名分两种情况:
    1、全款购买的,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即可;
    2、贷款购买的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后,双方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方可办理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