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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综合法律 2022-11-07 1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三)属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权利人要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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