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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70天病假了,医生在开了一个月病假,今天提交单位没有批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1-07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开的病假单位不批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可以按其要求进行修改更正,再次提出申请;如果不成立的,则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向劳动局举报等方式来处理。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骨折、急性心肌炎、急性胆囊炎、输尿管结石等疾病适合请假三个月。但是职工在请病假时,必须出具医院开的诊断证明书等文件,单位才可以根据其提交的文件来决定是否批准三个月的病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向单位请病假需要提供下列证明: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以及符合单位要求的请假条,写明请假的理由、期限等内容。法律依据:向单位请病假需要提供下列证明: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以及符合单位要求的请假条,写明请假的理由、期限等内容。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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