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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转诊证明,到异地就诊,出院无法医保报销,已转为自费,可以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吗?

劳动纠纷 2022-11-07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省内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但是会在原来的保险比例基础上降低10%进行报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外地就医医保报销如需住院,需提供本地转诊单。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即可办理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医保在外地能报销。如需住院,需提供本地转诊单。参保人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即可报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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