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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丢失怎么去补?

综合法律 2022-11-07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驶证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等材料向住所地所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会在15日内补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 行驶证丢了的处理办法是:可以去车管所补办。应携带下列材料:
    1、填《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
    3、遗失的书面声明;
    4、两张1寸白底照片(或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5、外地户口需带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 行驶证丢了,如果材料齐全,当天是可补发的。根据规定,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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