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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同意婚姻

离婚 2022-11-07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不同意也是可以离婚的,父母不能干预子女的婚姻。婚姻自由原则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父母不同意离婚的,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协议离婚的,应签订离婚协议,达成一致的离婚意见,然后共同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夫妻诉讼离婚的,需要原告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离婚所需材料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父母提出离婚孩子不同意,法院可以判离。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根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子女是否同意父母离婚无关。当夫妻双方存在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等行为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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