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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协议里写好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后面后悔有用吗

离婚 2022-11-07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即使夫妻签完离婚协议书后表示后悔的,法律也会承认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如果没有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形,则财产分割协议有效,一般是不能够再重新分割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当事人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若双方已领取离婚证的,则一般不能反悔,即如果房屋产权归属方一方反悔的,或者该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其反悔不能发生效力;但是如果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反悔的,并且该房屋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反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一般不能反悔,如果房屋产权归属方一方反悔的,或者该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其反悔不能发生效力;但是如果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反悔的,并且该房屋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有效反悔。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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