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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岀了交通事故,经第一个交警处理判对方的责任,后又换了一个交警,又判成我的责任,而且我还被这个交警套路现场赔偿了对方,但我不服,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本来应该是对方的全责,这种情况,我还能不能申诉呢?

交通事故 2022-11-07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结果不满的,一般不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赔偿事项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满的,一般只能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五十三条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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