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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抵押物有哪些哪些财产不可以用作抵押

抵押担保 2022-11-07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用来作为抵押的物品包括:提供抵押的人所有的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另外,抵押物品的价值应小于借款的额度。同时应注意法律规定的不得用于抵押的东西,包括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一)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二)土地所有权;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
    (六)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下列财产不得用来抵押:土地的所有权;法律禁止抵押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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