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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限是怎样的

2022-11-07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异议答辩时限是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所需要材料是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商标答辩异议的时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局收到注册异议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异议人进行答辩,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 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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