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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十年没有孩子,后来遇见了一个未婚生子的女孩,就收养了她的孩子,当时我们想通过领养来给孩子入户口,结果还需要孩子母亲的户口本,还有孩子母亲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可是孩子母亲是未婚生子,不敢让她父亲知道,现在两年多了,孩子户口还没有入上,我该怎么给孩子入户口?

婚姻家庭 2022-11-07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婚生育孩子落户,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未婚生子的需要将孩子的户口随母亲落户的,孩子的母亲可以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和直接的身份证、户口簿去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落户。如果是随父亲落户的则需要另外准备亲子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未婚生育孩子落户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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