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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领失业期间,新进的公司还可以给我交社保

劳动纠纷 2022-11-08 0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暂时失业的人重新在单位就业的,可以让新用人单位办理职工社保;未到新用人单位就业并且未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医保等社保。失业人员可以在重新就业之后再由其新工作单位为其继续缴纳医保等社保费用;而失业期间社保可以暂停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在劳动者失业后,可以暂停缴纳劳动保险;如果劳动者失业后找到新工作的,社保关系随本人转移,由新单位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然后由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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