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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吗?

婚姻家庭 2022-11-08 0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变更离婚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不需要去固定的地方办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单方面要求变更离婚协议,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法院审理之后没有欺诈或者胁迫情形的,不会支持变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更改离婚协议不需要去任何地方办理,自行修改即可。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签字同意即更改生效,同时可以进行公证。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关于婚姻效力的部分是不能通过诉讼变更的,但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在一定的条件下能诉讼变更。具体是指: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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