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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检察院是否立案

诉讼 2022-11-08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自诉案件立案标准为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有罪应予追责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责任的案件,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自诉案件检察院不立案。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自诉案件一般不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公诉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人需要依法调查举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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