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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想把户口迁出来,但是我没有房子,我可能迁回我爸爸妈妈的户口上吗

婚姻家庭 2022-11-08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没有房子户口分开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当事人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也可以落在社区集体户口或者当地人才市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父母双方离婚的,孩子的户口能够迁回母亲的户口所在地的。且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迁户手续。若双方无法就子女户籍迁移达成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没房子的,可以将户口迁到自己父母所在地,也可以不迁户口,直接申请分户。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不迁移户籍,只需要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只有当事人一人姓名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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