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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现在怎么处决的

刑事辩护 2022-11-08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需要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及时审查,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 死刑犯死后需要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及时审查,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 判死刑后的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死刑一般采取注射或者是枪决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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