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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对象在没有登记结婚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我各人名下。现在我对象要把他的那一部分赠与给我。应该怎么写这个协议才有效?并且日后不得撤销与反悔!另外他有一个女儿23岁这赠与是否还需要他女儿同意与否?日后他女儿不承认他父亲这份赠与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22-11-08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协议有法律效力的,但房子的所有权应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如果赠与人不过户的,属于违约行为,接受赠与的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共同房产赠与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赠与配偶可以收回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婚内一方书面承诺房屋归另一方所有是否有效的确认放肆:若对方同意的,且该承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即可认定有效。虽然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是以登记为要件的。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赠与合同是在合同成立时生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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