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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可以不承担对方债务

离婚 2022-11-08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独自清偿。分居并不当然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因此分居期间属于个人所借并用于个人消费的债务,由债务方独自偿还,但如果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分居期间一方举债的性质认定:分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同居义务已终止,则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一方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若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由个人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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