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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生孩子期间单位给交的保险,产假结束后我不想回去上班了,还需要把保险给单位补交上吗

劳动纠纷 2022-11-08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享受单位劳保。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找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 产假已过,单位也是继续要给员工缴纳保险的。在休产假期间,公司会按照规定继续缴纳社保,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找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 产假期间社保不需要全部自己交。劳动者休产假的,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而劳动者只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医保费和失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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