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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申请终止执行没收个人全部全部财产

案件执行 2022-11-08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清单等材料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在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进行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申请执行没收财产判决书的具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首先会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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