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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不去交警队定责

交通事故 2022-11-08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一直不愿意去交警大队判定责任的,一般来说,经过15日,由于对方拒绝进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
    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 交通事故发生后,警察不当场定责的,一般是因为需要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愿意去交警大队判定责任,一般来说15日,由于对方原因拒绝进行的可以申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

    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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