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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属于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22-11-08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借钱之后失踪不一定是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债务人跑路是为了逃避债务,非法占有债权人财产,可以认为债务人构成诈骗;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不是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仍然有还款的意思,不应当认定为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 欠债人跑路不属于诈骗。诈骗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欠债人跑路的行为中,债权人没有产生认识错误,欠债人也没有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债务人下落不明不一定是诈骗。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是为了逃避债务,非法占有债权人财产,可以认为债务人构成诈骗;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不是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仍然有还款的意思,不应当认定为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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